商洛日報訊(張婭 嚴丹 李燕萍)本是一名優(yōu)秀的大學生,畢業(yè)后經過考試成為社區(qū)大學生村官,誰知卻因一時貪財詐騙朋友,不僅丟了工作還受到了法律懲罰。8月26日,洛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強、劉正軍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2年,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劉強通過手機微信聊天認識了洛南縣永豐鎮(zhèn)張坡村的張婷。二人相識后,張婷欲在洛南縣城開一家商店,劉強便給其幫忙。4月4日,張婷與劉強同去西安為其商店進貨,4月6日二人在返回洛南途中,因開店事宜發(fā)生爭執(zhí),劉強便心起惡念,遂在當晚給劉正軍(系劉強之兄)發(fā)短信,讓其以張婷名義從洛南縣鉅鹿貨運部將張婷進的貨物提走。次日9時許,劉正軍到貨運部遂假冒張婷將26件貨物提走,并與劉強將貨物藏匿于衛(wèi)東鎮(zhèn)張村的家中。經鑒定,該批貨物價值共計34068.4元。案發(fā)后,劉正軍提走的貨物已被全部追回,并退還被害人。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張婷達成賠償協(xié)議,已賠償張婷各項經濟損失2.4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強、劉正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劉強、劉正軍在偵查階段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賠償了被害人張婷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