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任丹江 阮 琳)疫情防控期間,男子醉酒駕車,拒絕履行疫情防控檢測登記,且強行沖撞防疫檢查站,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前段時間,商州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數(shù)罪并罰案件,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020年2月,孫某與朋友邢某等人飲酒后,孫某駕駛車輛送邢某回家,途經(jīng)村口防疫檢查站時,孫某不僅不聽防疫工作人員勸返,拒絕履行疫情防控檢測登記,還與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執(zhí),辱罵、毆打工作人員,被擋開后駕車強行駛出檢查站。不久,孫某折返回村時再次駕駛車輛途經(jīng)檢查站,未將車輛減速,直接沖過檢查站一段距離后停止,致使檢查站工作人員朱某等三人因躲避不及摔倒受傷,路障損壞。并且,孫某下車后,掐住工作人員王某脖子,欲實施毆打,被擋開后駕車駛離,仍未履行疫情防控檢測登記。工作人員當即報警,孫某被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在防疫期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強行沖撞防疫檢查站,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應數(shù)罪并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