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朝陽法院審理了一起試駕豪車撞“報廢”的案件。由于涉案車輛未上機動車號牌,未投保任何保險,且輪胎磨損應停止使用,4S店存在一定過錯,因此法院僅判決試駕者賠償車輛損失30萬元、鑒定費3000元。
針對試駕車上保險的情況,記者也咨詢了一名某高端品牌車的銷售人員。
這位業(yè)內(nèi)人士告訴記者,交強險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所以所有上路跑的試駕車肯定都會上交強險,但交強險范圍內(nèi)的財產(chǎn)損失限額只有2000元,而且還不包含車上人員的人身傷害賠償。
因此為了安全起見,大部分4S店除了交強險外,還會對試駕車上商業(yè)全險,但這屬于商家的個人行為,并不是強制性規(guī)定。“即便有保險賠償,試駕者也要承擔責任,因為這里不光有修車費用,還有貶值損失等。只不過如果車輛上的是全險,那么試駕者和4S店協(xié)商的余地就會大一點。”
因此,法官提醒消費者:試駕是有風險的,不熟悉的車輛不要輕易試駕,尤其是手潮的人。
法官建議,在試駕前,試駕者要對車輛性能和車況進行全面檢查,并與4S店進行書面確認,以便事后區(qū)分責任。
同時,發(fā)生事故時,試駕人如對車輛安全性存在異議,應及時向處理事故的交警反映,以便交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驗。另外,試駕無號牌、未投保車輛保險的車輛要慎重。(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