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入了149萬美金創(chuàng)建了ULA公司后,深圳市雷地科技實業(yè)有限公司老板劉南林獲得的“回報”包括:在看守所里關了17個月、有可能落到頭上的“合同詐騙”和“職務侵占”兩項罪名。
但是,將近一年半的鐵窗生活,也沒能讓劉南林想明白——自己怎么就變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了?即便自己做生意有不妥的地方,也不至于被關在看守所里啊?
而就在千里之外的上海市看守所,有一個人和劉南林有著相同的困惑——因“愛建系”窩案近段時間屢現報端的上海富豪顏立燕。關于此案,各方爭論的也是同樣的問題,其中的糾葛究竟是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
近日,他們的困惑被擺上“桌面”,成為一場名為“民事糾紛刑事化與和諧社會之沖突”的研討會的議題。
這次研討會的與會者堪稱重量級專家——有著名民商法學家江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陳澤憲、中國政法大學民法學教授張俊浩;同時,有著“中國第一刑辯律師”之稱的田文昌也帶領著一批律師參與其中。
合同糾紛還是合同詐騙?民訴還是刑訴?
在湖南省湘潭市看守所整整呆了17個月后,今年4月12日,劉南林第一次走出看守所,坐在湘潭市岳塘區(qū)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位上。
記者全程旁聽了此案。法庭上,劉南林一直情緒平和,直到一個人出現后,彬彬有禮的他突然語出驚人:“我好想踹死他。”
這個他“想踹死”的人,就是舉報他合同詐騙以及職務侵占的昔日“盟友”——美國沃特財務集團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張志浩。
“就是他報案說我詐騙。”面對作為證人出席的張志浩,劉南林一臉憤怒。
劉南林和張志浩的“恩怨”,始于一次融資合作。
2005年,劉南林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授張濤合作,研發(fā)了非晶合金材料技術。2006年年初,看中了“非晶項目”巨大商業(yè)前景的張志浩答應為劉南林的深圳雷地公司提供融資1200萬美元的中介服務。2007年2月,劉南林在國外注冊了名為“United Liguid Alloysco,Ltd”的離岸公司(下稱ULA公司)。據資料顯示,ULA公司設立登記時的原始股東為8個:劉南林、張濤等4個股東共占90%股份,張志浩等4個股東共占10%股份。
但是,由于股東中劉南林等人均為中國籍,ULA公司被有關部門認定為“特殊目的公司”(境內居民自然人持有用于境外融資的境外公司的股份或控制權,則此境外公司就是“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內的投資需要經過審批,且審批難度很大。為了簡化公司審批程序,最后決定,由加拿大籍的張志浩代替劉南林等中國籍股東持有ULA公司的股份。
劉南林稱,ULA公司創(chuàng)立之初,沒有任何資金,于是決定收購他自己的下屬公司湘潭雷地。讓劉南林沒想到的是,在把湘潭雷地“賣”給自已和張志浩共同擁有的ULA公司后的一年,他就開始了看守所的生活,而他的主要“任務”就是翻來覆去地解釋:自己到底是不是ULA公司的股東。
對于合同詐騙罪的由來,起訴書中這樣寫道:
劉南林謊稱,自己系UL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以代持方式實際持有ULA公司100%的投資股份,還虛構自己具備增加發(fā)行可轉股債權的交付能力。2007年11月10日,有投資人與劉南林簽署了兩份合同……投資人先后將300萬元人民幣匯入劉南林的個人賬戶……案發(fā)至今,劉南林仍未向投資人交付任何股票或其他股權憑證、可轉股債券,也沒有退還300萬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