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要求中介費不超過房屋交易總價的2.5%,再加上一部分中介機構要求收取0.5%左右的“擔保費”,一套價值300萬元的房源,買方要繳納超過8萬元的中介費。按照《通知》要求,雖然市民可以通過平臺查找個人房源,跳過中介交易,但這又需要賣方自行去申報房屋信息、進行核驗,相當于“賣方費勁給買方省錢”,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困難。
北京房協(xié)秘書長陳志表示,由于房屋交易手續(xù)很多,比較復雜,因此在一段時間內(nèi),很多賣房人可能更依賴房地產(chǎn)中介機構。隨著交易服務平臺影響力的擴展,中介機構也不得不提高服務水平來實現(xiàn)良性競爭,短期內(nèi)中介費降低恐怕很難,但服務質(zhì)量將會有比較明顯的提升。(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