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重慶)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吳女士正接受治療。其丈夫在一旁觀看妻子剛照的X光片。首席記者 羅偉 攝
昨(4)日清晨,48歲的吳祖惠乘公交車上班,沒想到竟被"抖斷"腰桿。受傷后,公交車沒有及時送醫(yī),卻把她拉回路隊"解決"問題。最后,輾轉3家醫(yī)院、6個多小時后,終于在下午1點被送到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吳祖惠的脊椎爆裂性骨折。
律師點評:責任應由公交公司承擔
本案吳女士作為車上乘客,在買票的同時,已經作為消費者與車方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乘客在運輸途中受傷,也就是車方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擔負賠償責任。而如果乘客受傷與施工方修路形成因果關系,那么施工方應該負連帶責任。本案中車方責任由公交公司承擔。本案存在兩個法律關系:
其一,運輸合同關系,此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分別是公交車和乘員吳女士,由于是合同關系,其歸責原則應當是嚴格責任原則。因公交車顛簸造成胡某身體受傷,吳女士基于運輸合同關系而享有依據(jù)合同追究公交公司的合同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其二,道路施工人侵權法律關系,此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分別是道路施工人和受害人吳女士,此種侵權關系屬于《民法通則》第125條規(guī)定的特殊侵權,其歸責原則應當是過錯推定原則。因某公司道路施工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但未采取防護措施,吳女士可基于道路施工人特殊侵權責任,依據(jù)《民法通則》第125條向施工方主張?zhí)厥馇謾嘭熑钨r償。
乘客受傷后應該保留證據(jù)。第一,找到同車乘客,證明是在車上受傷。第二,立即報警,尋求官方調查和援助。第三,保留醫(yī)院診斷證明。
案件回放:
公交車顛簸脊椎骨折
昨日下午,記者在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見到了吳祖惠,回憶事發(fā)時的情形,48歲的她幾度哽咽。
昨日清晨6:20許,吳祖惠和丈夫在魚胡路口上了一輛從魚洞開往沙坪壩的311路中級車,吳祖惠坐在最后一排中間的座位。"我突然騰起一尺高,又摔到了座位上。"吳祖惠說,車到龍洲灣時,她感覺到地面坑洼不平,坐在最后一排的幾個乘客都顛簸起來??傻谝淮悟v空而起后,車子沒有減速。緊接著,吳祖惠感覺自己再次彈起后,又被重重的摔到了座位上。
"汗水嘩的一下流了下來,我痛得直不起腰。"吳祖惠痛得哇哇大叫,她趕緊告訴丈夫要下車。
急:
要求送醫(yī)被拉回路隊
吳祖惠的丈夫劉先生也發(fā)現(xiàn)妻子臉色慘白,大汗淋漓,哭個不停。劉先生趕緊找到售票員,要求送醫(yī)院。售票員趕緊扶她躺到了車門第二排的座位上。
"售票員就是不送醫(yī)院,也不同意叫輛出租車先送醫(yī)院。"劉先生說,事發(fā)地離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僅10來分鐘車程,可售票員卻表示要到沙坪壩的路隊去"解決"。車到李家沱時,劉先生見妻子痛得厲害,又提出就近上花溪醫(yī)院,可售票員還是提出要到沙坪壩路隊,劉先生急得沒辦法。
7時許,公交車終于到達沙坪壩終點站,劉先生發(fā)現(xiàn)妻子已經痛得濕透了兩件衣服。
累:
看病輾轉了三家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