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受賄、貪污案。
廊坊市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余萬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人民幣308萬元,其個人分得12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黃松有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黃松有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60余名群眾以及黃松有的親屬旁聽了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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