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經營的企業(yè),而且屬于上市公司,其在工商局的工商檔案能否被律師或公民查詢?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西安分所的段萬金律師,在去國家工商總局查詢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時,遭到拒絕。無奈之下,段律師到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國家工商總局履行職責,公開檔案。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一中院已收下起訴材料,并將在7天內決定是否正式立案。
段萬金之所以前去查詢工行的工商檔案,是因為他在為工行榆林分行下屬單位涉嫌私分國有資產案件辯護中,需要調查了解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檔案,以證明該公司的產權屬性。
但是,段萬金的申請遭到了拒絕。國家工商總局要求段萬金必須有法院的立案通知書或者判決書,才可以查詢這些工商檔案。據了解,國家工商總局曾在2008年6月19日專門下文強調,根據《律師法》,律師須持立案通知書或判決書查詢。
“工行是上市公司,其工商檔案本來就應該向社會公開。即使是非上市公司,只要其是公開經營的企業(yè),不要說律師了,公民個人都有權查詢。設置門檻不讓大家查詢,導致的結果就是給騙子提供了大量空間。”段萬金律師介紹說,實踐中騙子很多,為了穩(wěn)妥經營與投資,很多公司需要查詢擬合作方的工商檔案,而這種查詢并非以打官司為前提。即使在訴訟業(yè)務中,A公司與B公司打官司,可能需要調查C公司的情況,但立案通知書并不能體現(xiàn)C公司,工商總局的要求致使無法查詢C公司。
段萬金表示,《律師法》規(guī)定了律師可以自行調查取證,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查詢工商檔案應該是一個普通公民都可以享有的基本權利。(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