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瓊海5月9日電(記者徐培培李域)2009年7月13日,瓊海市塔洋鎮(zhèn)發(fā)生一起慘案,患有間歇性精神病的當?shù)鼐用袷┠秤诋斎瞻l(fā)病,先是持刀刺傷自己的大哥,當天下午又將其親生父親殘忍殺害。當晚11時,施某在警方追捕過程中意外死亡。施某家屬認為,施某從持刀傷人到殺害生父的過程中,瓊海警方都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將其制服,導致慘案發(fā)生,遂將瓊海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目前瓊海法院已受理此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
精神病男子持刀傷人又殺父
后摔落水塔身亡
施某的大哥施先生認為,在施某發(fā)病前,他們家人曾報塔洋派出所,請求民警協(xié)助將施某扭送往精神病院。然而在7月13日,警方前來協(xié)助的時候,施某突然發(fā)病持刀刺傷親人。當時,施某家屬均建議民警使用電棒、麻醉槍或催淚彈等制服施某,但民警蔡某卻說,所里已請示市局有關領導,但未獲批準。而施某行兇后,再次將自己反鎖在房內(nèi)。
施先生說,見此情況,警察于中午11時全部返回。12時許,施某出來找吃的,恐其出來再次傷人,施某的家人趕緊報警,但民警未在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下午2時許,幾名警察、鎮(zhèn)、村相關領導來到現(xiàn)場,對施某進行勸說,而未采取果斷的強制措施。
而在下午5時30分許,民警以及鎮(zhèn)、村干部回去以后,施某跑出房間,在鄰居家找到一把菜刀,在自家的檳榔園將生父殘忍殺害,隨后還拿石頭打傷一名群眾。直到當晚11時,警方在圍捕施某過程中,施某從水塔上摔落,于次日凌晨2時30分不治身亡。
家屬:質(zhì)疑警方措施不力
公安局:處置過程正確積極
施某親屬認為,瓊海警方對這起2死2傷的事件應承擔全部責任。因為從施某上午持刀傷人,到下午殺害生父整整7個小時的過程中,警方都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將其制服,導致慘案發(fā)生。
2010年3月13日,施某家人向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瓊海市公安局賠償喪葬、撫養(yǎng)等費用29萬余元。
對此,瓊海市公安局于4月7日作出行政答辯狀稱,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法律依據(jù)。
瓊海公安局在答辯狀中說道,塔洋派出所在接到施某親屬求助,要求協(xié)助將施某送往醫(yī)院后,及時出警處置,并向上級報告。而在民警處置后,擔心警服會刺激施某犯病,在原告親屬多次要求下,警方才離開現(xiàn)場。
瓊海市公安局認為,該局及民警在處置這起事件中,依法正確履行職責積極作為,而造成2死2傷的后果,則完全是犯罪嫌疑人施某所為,故對施某家人的賠償要求作出不予賠償決定。
據(jù)南國都市報記者了解,瓊海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