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程靜 李璐)10月11日上午,商南縣金福灣小區(qū)辦公室里坐滿了前來旁聽東崗法庭審案的群眾。
東崗法庭的法官正在審理的是一起生命權糾紛。今年6月21日,金福灣小區(qū)9號樓304室的尹蘭發(fā)現未帶鑰匙無法進門,遂找居住在302的杜文、樓上404的簡浩、10號樓的樊冰幫忙,并從樊冰家中尋得兩個舊窗簾布系成一道繩索,試圖從404的陽臺進入自己家中取鑰匙。在杜、簡、樊阻攔未果的情況下,尹蘭將自己系好的窗簾布綁在腰間,當其從404陽臺邊沿移開雙腳時,兩節(jié)窗簾布忽然松開,尹蘭即墜樓身亡。2016年7月21日,死者尹蘭的丈夫、子女及父母將杜文、簡浩、樊冰三人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對他們的各項損失346668元承擔30%的責任,即104000元。
意外發(fā)生后,被多家新聞媒體報道,考慮到該案的社會影響較大,法庭干警決定前往事發(fā)社區(qū)進行審理。庭審在群眾的旁聽中有序進行,調解階段,審判長從法律角度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進行了剖析,并希望各位群眾能夠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及法律意識,避免出現安全事故。人民陪審員楊德金則從道德的角度肯定了三被告鄰里互助的行為,并希望被告從同情弱者的角度給予原告適當的補償。雖然案件當事人當庭沒有拿出具體調解意見,但相互對立情緒已有極大緩和。
為了更好地了解民意,法院工作人員還向旁聽群眾發(fā)放了征詢意見表,在座的群眾認真進行了填寫,同時表示,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社區(qū),不僅使大家了解到法院如何審案,更通過案件審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識。一次旁聽活動和一份公民意見表,切切實實的拉近了群眾和司法之間的距離。該案將擇期宣判。(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