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天津寶坻區(qū)一對青年男女,因在戀愛中遇到問題,而相約自殺。服藥后,女孩死亡,而男方經(jīng)搶救脫離了危險,并康復出院。日前,涉案男子被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
今年19歲的被告人王小河2010年曾因犯聚眾斗毆罪被寶坻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6月,王小河與秦月同在寶坻區(qū)某服裝廠上班時相識,并發(fā)展為戀愛關系,但遭到了秦月母親的反對。2011年9月22日下午,王小河、秦月在寶坻區(qū)京哈高速公路跨線橋橋洞南側樹林里談論此事,二人遂產(chǎn)生自殺的念頭,并相約同時自殺。之后,王小河托其朋友買來三盒“頭孢克肟片”消炎藥。二人分服后自殺未果,王小河又讓另外一個朋友買來農(nóng)藥“賽丹”,二人分服后先后被送至醫(yī)院搶救,但秦月因搶救無效,于2011年9月27日死亡。王小河經(jīng)搶救后脫離了生命危險,并于同年10月2日康復出院。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小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王小河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坦白。
不久前,記者見到了秦月的母親,她簡單地介紹了女兒的情況。“小月是我的三女兒,她是通過別人介紹到服裝廠上班的,女兒曾對我說,到廠后,有人曾想介紹她和王小河處對象。但因為王小河蹲過監(jiān)獄,所以她不太愿意。后來女兒想辭職,但考慮到工廠還欠她一部分工資,就讓她忍到過了年再辭職。沒想到,她就這樣死了,死的時候才20歲?。?rdquo;她哭著說。
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司曉楠認為,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缎谭ā返诙偃l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實踐中多表現(xiàn)為:1.一方應另一方要求,將另一方殺死后,放棄自殺念頭或者自殺未遂,該行為構成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殺人犯罪。2.明知對方想自殺,而提供毒藥、刀具,但沒有直接實施殺人。3.兩人約定一起各自實施自殺行為,一方中途放棄或自殺未遂后,尚有阻止、挽救對方的能力,卻見死不救,這位存活者就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因相約自殺構成的不作為殺人,須具備三個特殊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作為義務。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如未死者已昏迷就無此義務。第三,不履行義務,與他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明知對方想自殺的前提下,先后兩次給自己朋友打電話,送來不同的自殺藥品,該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新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