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情感糾紛,70歲的李小明扎死3人,又刺傷2人后自殘。
昨日,此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今年5月13日,遼中縣滿都戶鎮(zhèn)70歲的張紅被人殺死在家中,她的女兒被扎傷送往醫(yī)院。同村87歲的王強和王強48歲的兒子雙雙被人殺死在家門口,王強的老伴也被人用刀扎傷。同村70歲的李小明身上也有刀傷,被送往醫(yī)院。
當(dāng)日,李小明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隨后被批準(zhǔn)逮捕。
昨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一頭白發(fā)的李小明說,他和張紅以前關(guān)系很好,后來就不好了,張紅的兒女平時總罵他。當(dāng)日,李小明帶著家里的刀,去了張紅家,“想和她嘮嘮”。
李小明回憶,他到張紅家時,張紅正和她的女兒在園子里干活,他和張紅的女兒很快吵吵起來,進(jìn)而發(fā)生撕扯,李小明用刀扎了張紅的女兒,張紅的女兒被刺傷后逃跑,李小明沒追上。
此后李小明路過王強家時,看見王強在門口溜達(dá),想起多年前兩家有過糾紛,就拿刀把王強扎了。王強的老伴過去拽他時,也被他扎了。王強的兒子聞訊出去時,也被扎到。
之后,李小明返回張紅家時,在半道兒遇到了張紅,“她看見我就跑,把房門鎖上了,我進(jìn)不去,就拿磚頭往房門窗戶上砸,窗戶框都砸壞了,她拿叉子不讓我進(jìn)屋,我扔磚頭把她打倒了!”
李小明進(jìn)屋后,扎了張紅,“出來時看見人,覺得自己走不了了,就拿刀扎了自己兩刀。”
對于李小明說的他和張紅關(guān)系很好,張紅的鄰居在證詞中予以否認(rèn),稱李小明一直喜歡張紅,但張紅不同意。
張紅的家人提出了共計50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王強家人也提出了十多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同時,兩家人都希望李小明得到應(yīng)有的懲罰。昨日,李小明當(dāng)庭拒絕家人替他賠償張紅和王強兩家,此案沒有當(dāng)庭宣判。(華商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