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王某為牟利充當高考“槍手”做答案,并通過無線電接收設備將高考題答案發(fā)射到考場內已訂“服務”的高考生。經吉水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4日,吉水縣人民法院以其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王某管制一年。
經法院查明,2012年5月,易某的朋友王某某找到王某等一些在校大學生,并教他們使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舞弊,協(xié)助其出售高考答案。當年6月6日上午,訂購了“服務”的考生在吉水某中學附近為王某租用了一間民房用于架設無線電通訊設備,為高考時發(fā)射答案作準備。當晚,王某測試設備時被吉安市公安局網監(jiān)支隊偵測到,并被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王某與同伙使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舞弊,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吉水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成立,鑒于王某的行為在抓獲時處于犯罪預備階段,又自愿認罪且系在校大學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