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男子為享所謂的“口福”,先后獵殺了8只國家二級保護(hù)動物斑羚,為此,6人付出12年至6年有期徒刑的代價。2012年11月上旬,孫某買來3把獵槍,和劉某、夏某、周某等6人做了鋼絲套,到戶縣邢家?guī)X黃羊壩附近山林捕獵。在捕獵中,孫某持槍打死兩只斑羚,夏某打死一只,從鋼絲套內(nèi)撿回被套死的斑羚兩只,捕獲后,斑羚被分食。
十幾天后,孫某等四人再次來到黃羊壩捕獵,孫某用獵槍捕殺斑羚兩只,夏某、何某從鋼絲套上撿到一只。不到一個月,孫某等人獵殺國家重點(diǎn)保護(hù)的二級動物斑羚多達(dá)8只。
戶縣法院認(rèn)為,孫某等人的行為嚴(yán)重破壞了秦嶺一帶的野生動物資源,危害國家保護(hù)動物的安全。4月23日,戶縣法院召開公判大會,為首的孫某因非法持槍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5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處9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華商網(wǎng)-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