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說,桑某坐上副駕駛座后說去亞運村。陳云本想不打表要50塊錢,對方不同意,陳云便開始繞路,打算多賺點。車行至京承高速時,桑某看出繞路,稱到了地方也不給錢,兩人發(fā)生爭吵,他很生氣,靠邊停車后拿出車上的電棍對桑某進行威脅,并用手銬背銬對方雙手,將桑某手機關(guān)機。隨后,陳云開車將桑某帶至密云的出租房,為防止對方呼救,他用摩托車頭盔罩住她的頭部,自己則因勞累倒頭便睡。
當(dāng)日10時30分許,他醒來和桑某發(fā)生了性關(guān)系。當(dāng)日12時左右,他妻子打電話催他回家,說孩子生病了。他怕桑某報警,想起2011年殺人的事,就用繩子綁住桑某的雙腳,讓她趴在床上,用左手捂住她的口鼻,用右手按住她的后背,“她掙扎了三四分鐘就不動了。”見桑某沒了反應(yīng),陳云用被子裹住桑某離開。
想占便宜走上不歸路
第二天,陳云來到出租房,決定分尸后拋尸。他買了鋸條、橡膠手套、垃圾袋等,并花500元在建材市場雇了兩名工人,挖了準備埋尸的坑,謊稱幫鄰居埋葬夭折的小孩。
之后,他將尸塊分裝入幾個垃圾袋中,埋入事前挖好的坑中。桑某的蘋果手機則被他轉(zhuǎn)賣銷贓。
桑某失蹤幾天后,其家人向警方報案。公安機關(guān)詢問了和桑某一起去酒店的客人,查看了附近監(jiān)控錄像,確認桑某乘坐出租車離開。經(jīng)工作,出租車司機陳云被認定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2年10月12日17時30分許,偵查人員將陳云抓獲。經(jīng)訊問,陳云供述其于2012年10月2日將桑某
殺害,并主動供述了其于2011年11月7日將于某殺害及于2011年9月11日盜竊一輛出租車的犯罪事實。
被抓前兩天,陳云與出租車公司解除了合同。他說,知道遲早得被抓,早就做好了心理準備。他也拿定了主意,什么時候被抓了,就主動交代一切。
他還供述稱,在殺死桑某前的一個月,他從網(wǎng)上購買了電棍、手銬,想碰到合適的夜場女子搶一下。他認為,那些從事性服務(wù)的單身女性掙錢太容易,本身干的也不是光彩的事,吃了虧也不見得報警。
被抓后,陳云表示過悔意。他說,如果不是自己當(dāng)初想要占便宜,就不會走上這條不歸路。(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