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區(qū)一樁民事案件引發(fā)的質疑
商洛日報(程 剛)近期,商州區(qū)居民楊女士向媒體反映,2013年7月份,楊女士與當地一家商場簽訂了《聯營合同》,誰知3個月后她發(fā)現,與其簽訂聯營合同的茹某根本不是商場工作人員,而是另一位與商場簽約的聯營者。該人拿著商場預留的乙方未簽名合同文件,在商場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找到楊女士簽約跟商場聯營,自己從中謀取利益。發(fā)現上當后,楊女士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但官司從一審打到二審,卻始終以敗訴收場。自己明明上當受騙了,可官司就是打不贏。
2013年6月,楊女士無意間在當地一家商場門前看到“本店員工餐費30萬元等你來拿”的招商廣告后,立即按照廣告上的聯系方式找到茹某洽談。7月7日,雙方經協商后約定,茹某將商場六樓的小吃城與楊女士聯營,并簽訂了《聯營合同》,聯營時間4年,管理費每年13萬元,隨即楊女士向茹某預交了6萬元的管理費,并在次日雙方簽訂了一份《補充合同》,其大致內容是“商場400員工就餐費,按每人每月60元計算,由乙方在每月25日到甲方財務領取……”
起初,這份享受員工餐費補貼的好生意讓楊女士感到十分高興。為此,她不僅提前交納近半年的管理費,還投資對經營場所進行了裝修改造。但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拿到第一個月員工餐費后,茹某就一直拖著不給這筆錢了。無奈下,楊女士只好找酒店領導討說法。一問才知道,原來茹某根本不是酒店管理人員,而是一位與酒店簽約的聯營者。對于此事,商場管理人員彭紅表示并不知情,不承認與楊女士簽訂過聯營合同,也未收取她任何管理費用。
發(fā)現上當受騙后,楊女士于當年10月16日將茹某與商場一并訴至商州區(qū)法院。在向商州區(qū)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書中,楊女士申請法院判令與茹某的聯營合同無效,要求對方退還管理費和裝修等費用。然而,這樁看似并不復雜的民事案件,經區(qū)、市兩級法院審理之后,均判決楊女士敗訴。
對于這樣一個結果,楊女士和代理律師張撐民顯得十分無奈和不解。張律師告訴記者,對于這起案件的審理結果,他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認為其中存在許多瑕疵和爭議。其中最主要的是茹某在未取得商場方授權的情況下,擅自招商謀取利益,該人用商場一份空白合同書與楊女士簽訂聯營合同,并追加簽訂補充協議等行為,顯然違反國家相關法律。但是,有關法院在審理期間,并未認定這種行為違法,而且案卷中記錄的部分案件內容,甚至與當事人提供的原始證據不符。面對這樣一個令人困惑的審理結果,代理律師張撐民告訴記者,他們會繼續(xù)尋求法律手段為楊女士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