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鳳縣法院鐵峪鋪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被告王明擅自無照駕駛他人無交強險機動車,被趙平駕駛的摩托車追尾造成交通事故,依法判決王明及車主白強賠償原告趙平夫婦經濟損失56000余元。
2013年8月26日,被告王明與白強同給他人安裝門窗防盜網,王明見白強的一輛三輪車在路邊停放沒有拔鑰匙,因有事就順手騎走了。不料,途中被原告趙平駕駛的摩托車追尾,導致趙平及乘座人趙平之妻韓云受傷,花去醫(yī)療費39428.82元,經鑒定韓云的傷情構成兩處十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處理,認定趙平負主要責任,王明負次要責任,乘車人韓云無責任。趙平夫婦遂將王明和白強訴至法庭,要求賠償相關損失,王明則認為是原告撞在了自己車上,反而要承擔賠償責任,感到十分冤枉;白強則認為此事故與自己無關。
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王明無證駕駛后尾燈已壞、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致后方車輛未采取相應減速避讓措施發(fā)生追尾,白強作為機動車所有人,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且管理不善,車輛有安全隱患,二者均應承擔責任。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車主)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據此,依法判決王明、白強共同賠償原告趙平、韓云夫婦經濟損失41026.60元,互負連帶責任;對交強險限額之外損失由王明承擔30%賠償責任,即15135.44元,趙平承擔70%責任。(文中人名均為化名)(作者:丹鳳法院 馮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