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清遠3月24日電 (李凌 英宣)明知開設賭場是犯罪行為,廣東英德波羅派出所長付日敬卻利用職務之便,收取賭場“保護費”后姑息包庇。英德市政府24日通報,付日敬因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受賄一案被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0000元。
2014年7月,英德市紀委收到群眾舉報,反映時任英德市公安局波羅派出所所長付日敬為波羅鎮(zhèn)轄區(qū)內賭場充當保護傘、收受賭場老板賄賂等問題。英德市紀委隨即對波羅鎮(zhèn)非法聚賭情況進行了明查暗訪,攝錄了某個聚賭點的非法賭博情況。同時,還聯(lián)合英德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對舉報的有關問題進行徹底調查。同年8月7日,付日敬被依法逮捕。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間,付日敬在擔任波羅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伍志強、黃定洲、譚陽進給予的賭場保護費共計6.7萬元人民幣,充當上述人員的賭場保護傘,幫助伍志強、黃定洲、譚陽進謀取非法利益。
除收受“保護費”,付日敬在2012年5月,還利用其擔任波羅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在明知黃定洲(已判刑)涉嫌濫伐林木罪的情況下,仍指示其下屬警員從公安系統(tǒng)內部網上調取他人身份信息,幫助黃定洲偽造了一份虛假的山場轉讓協(xié)議書。
佛岡縣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8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付日敬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30000元。此后,付日敬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付日敬在其懺悔書中寫道:“我痛恨自己,深刻反思,自己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因為自己的貪欲,把手中的權力作為不法之徒的保護傘、自己的尋金石,對不起家人和黨組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