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徐懷玉)近年來,柞水縣不斷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全縣推行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工作制度,對全縣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的矛盾糾紛按難易程度給予一定的獎勵。2020年以來,全縣416名調解員累計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410件,發(fā)放人民調解“以獎代補”資金80.2萬元。
近日,為進一步調動全縣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柞水縣司法局結合全縣經濟發(fā)展現狀,在廣泛征求各級調解組織和各鎮(zhèn)(街道)、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重新修訂了《柞水縣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實施辦法》,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以獎代補獎勵標準,對人民調解員調解的一般糾紛、復雜糾紛、疑難糾紛獎補標準分別提高至每件150元、300元、500元,對考核優(yōu)秀的村(社區(qū))調委會按3個檔次進行獎勵,分別提高至5000元、3000元、2000元。同時,新《辦法》明確了對各級調解組織和調解員的考核內容和方式方法,將極大提高人民調解員和基層調解組織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
柞水縣通過實施人民調解以獎代補制度,進一步激發(fā)了全縣基層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整體活力。今年以來,全縣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充分發(fā)揮工作主動性,截至目前,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830件,無矛盾激化、無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zhèn),矛盾糾紛不上交”的工作目標,起到了維護社會穩(wěn)定“第一道防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