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今日下午,瓊瑤起訴于正等侵害著作權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北京三中院)開庭宣判。判定湖南經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宮》的復制、發(fā)行和傳播,于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五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隨后,于正工作室發(fā)出聲明,表示不服判決,將依法提起上訴。
聲明全文: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讀了陳喆(筆名瓊瑤)訴余征(筆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的一審判決書,于征(原文如此——編者注)與四家公司的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法院支持,我們對此表示遺憾。我們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因此,我們將依法提起上訴,維護合法權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