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天津1月1日電 (記者靳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diào)控管理辦法(試行)》1日開始實施。根據(jù)辦法,天津?qū)嵤u號和競價結合的小客車購車政策。
辦法規(guī)定,天津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一律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辦理更新指標。社會團體、企業(yè)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每個周期內(nèi),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