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公務員報考條件,“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重慶云陽一名在案嫌犯卻成為“漏網之魚”,并在崗位上工作一年。近日,這名在案嫌犯和多名參與其政審的官員受到當地政府處分。
參加公務員招考被錄取
重慶案犯以政審最高分考上公務員
今年1月,有媒體報道稱重慶云陽一名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成功考取了公務員。記者第一時間來到在案嫌犯張彬工作的云陽縣堰坪鎮(zhèn)政府進行調查。
鎮(zhèn)上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張彬從2012年初到鎮(zhèn)里上班,并在經濟發(fā)展工作辦公室負責城建、扶貧等工作。“事件被媒體曝光后就沒來上班了,之前并不知道張彬是犯罪嫌疑人。”
云陽縣紀委副書記李軍告訴記者,2011年1月,張彬曾涉嫌在湖南臨湘“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被云陽警方抓獲,隨后被轉交至臨湘警方,后得到取保候審。同年8月,張彬以云陽江口鎮(zhèn)勝元社區(qū)黨支部書記身份,參加全市公務員招考并被錄取,2012年初被安排到堰坪鎮(zhèn)上班。
事因派出所沒收到通知
李軍表示,媒體曝光后,云陽縣紀委隨即進行調查,及時停止張彬工作,給予終止其試用期,取消其公務員錄用資格的處罰,并深入到江口鎮(zhèn),湖南省臨湘市調查取證。日前,云陽縣政府向記者通報了相關情況。
臨湘市公安局稱用平信的方式寄送張彬的取保候審執(zhí)行通知,經查江口派出所沒有收到此通知,導致張彬未被列為監(jiān)管對象,管控脫節(jié)。在公安部門查詢系統進行查詢時,無法查到張彬的違法犯罪記錄,是導致張彬被違規(guī)錄用為公務員的直接原因。
負責考察張彬的云陽縣第三考察組在對張彬進行考察時流于形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務員招錄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江口鎮(zhèn)對張彬在任勝元社區(qū)支部書記期間被依法取保候審一事的事實失察。
云陽縣政府一知情人告訴記者,湖南臨湘市檢察機關已就張彬“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搜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