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破壞公物的確是不對的,但學校也應該給他改正錯誤的機會,怎么能因為一次犯錯就開除了呢?”15日,萬寧市民朱先生與溫先生向南國都市報記者反映稱,他們的兒子小付(化名)與小閨(化名)在一個班,9月18日,班上包括小閨和小付在內的4名學生因破壞公物被校方開除。對于學校的“嚴重破壞公物給予開除”的規(guī)定,他們認為與九年義務教育法相悖,因此要求校方給出合理的解釋。對此,萬寧中學回應,4名學生為寄讀生,學籍不在萬寧中學,校方只是讓他們回到學籍所在學校,不存在“開除”這一說法。
據溫先生介紹,他將兒子小閨寄讀在萬寧中學,今年9月18日,他接到班主任林老師的電話,要求其于次日上午9時與小閨到學校政教處一趟?!爱敃r我不清楚是什么事,第二天便帶著兒子到了學校政教處才知道,兒子踢了教室的門,破壞公物?!睖叵壬嬖V記者,在場的還有另一名學生的家長,政教處主任還帶他們看了當時被破壞的教室門。
“當時政教處要求我先將孩子帶回去,反思一周?!睖叵壬嬖V記者,一開始他認為這是學校做出的處罰,對此他也欣然接受。不料,9月27日晚,學校政教處打來電話,要求他帶孩子于9月28日到學校政教處。如期到校后,校方稱因其兒子嚴重破壞公物,學校給予開除處理,并向他提供了一本《萬寧中學學生教育手冊》。隨后溫先生與其他被開除學生的家長去找學校求情,但被學校領導一口拒絕。“義務教育階段不是規(guī)定學校嚴禁以任何方式勸退、開除學生嗎?”小付的父親朱先生表示,孩子破壞公物是事實,但校方以此將學生開除,違反了《義務教育法》的相關規(guī)定。記者在溫先生提供的《萬寧中學學生教育手冊》第27頁看到,對于有意偷竊財物或嚴重破壞公物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將予以開除學籍處分。然而,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那么,對破壞公物的4名學生給予開除,這一處分是否合理?15日下午,記者試圖與萬學中學校長聯系,由于校長沒時間,該校一工作人員聯系了記者?!半m然學校制定了相關規(guī)定,對于一些違紀的學生給予開除,但從未真正開除過任何一名學生?!痹摴ぷ魅藛T稱,所處理的4名學生都是寄讀生,學籍都不在萬寧中學,當時校方對于寄讀生入校時就提出過要求,若影響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只能回到學籍所在的學校讀書,學生家長也同意了?!爱敃r我們調查了解后,有4名學生所踢了教室的門,我們發(fā)現這4名學生在萬寧中學都沒有學籍?!痹摴ぷ魅藛T告訴記者,按照此前的規(guī)定,他們只是讓這4名學生回到學籍所在學校,不存在“開除”一說。
記者在溫先生提供的《萬寧中學學生教育手冊》第27頁看到,對于有意偷竊財物或嚴重破壞公物等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將予以開除學籍處分。(南國都市報記者 蒙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