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戶縣一房產項目在征地過程中與當地村民發(fā)生糾紛,項目部工作人員雇兇恐嚇某村民時,誤將15歲中學生賀安用刀捅死。26日上午主犯宋斐然被西安市中院在案發(fā)地依法執(zhí)行死刑,當地村民燃放鞭炮慶賀法制戰(zhàn)勝邪惡。
檢察機關查明,2007年6月下旬,陜西豪盛集團公司山水草堂項目部在征用土地過程中,與萬軍寨村村民發(fā)生矛盾。因幾戶群眾拒絕搬遷,在項目協調部工作的張建華,向同事宋康民提議嚇唬搬遷戶。宋康民在公司領取1000元錢交給張建華。張建華約見了草堂鎮(zhèn)宋西村村民宋斐然,要求其嚇唬村民。隨后,宋斐然兩次實施縱火。
此后,由于仍有村民不愿搬遷,7月2日凌晨,項目部保安隊隊長吳護寧帶領一名保安,到萬軍寨村破壞供電設施,被賀明和其他村民堵在了電線桿上,吳護寧也被扭送到了戶縣李家莊派出所。張建華和宋康民懷恨在心,決定讓宋斐然找人報復賀明。7月7日,宋斐然糾集孫思恩、孫建偉、解少華、張武、石帥等人竄至村外,由3人接應,宋斐然、孫思恩、孫建偉3人到賀明商店,宋斐然用匕首在賀明胞弟賀安轉身時,對其腰部連戳兩刀,孫思恩用菜刀在賀安背部砍,孫建偉用鐵錘扔打賀安,致賀安重傷搶救無效死亡。萬軍寨村436名村民聯名上書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嚴懲賀安被害案的所有兇手。
2008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雇兇手宋斐然死刑;此案幕后主謀張建華、宋康民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13年,其他同案犯也各自領刑。宣判后8名被告和被害少年的家屬全都提起上訴。2009年11月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除被告宋康民減刑到6年外,其余被告維持原判,主犯宋斐然仍維持死刑判決,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據新華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