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5月29日,中央紀委便會同多部門召開了一場國際反腐座談會,近期亮相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成員單位負責人士悉數(shù)出席了那次會議。
第二天下午,中央紀委又邀請了7位專家學者專門針對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發(fā)表意見。
這次座談會的參與者之一、北京師范大學國際刑法研究所所長黃風向北京青年報記者介紹,從職能定位上看,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主要作用在于“協(xié)調”。“辦公室并不一定直接參與辦案或和外國聯(lián)系,主要是根據(jù)追逃追贓當中遇到的困難,組織國內各個部門共同想辦法來解決。”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作為一個專門的議事協(xié)調機構,該辦公室的存在可以有效整合各部委的職能資源,而中央紀委將在其中發(fā)揮主導作用。
黃風分析,一方面,辦公室可以聯(lián)合多部門制定相關政策。“比如前段時間公安部等四個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通告,敦促外逃經濟犯罪人員回國。通過相關政策的制定,也可以彌補我們在法律制度建設上的缺陷。”另一方面,辦公室可以著眼于具體案件的方案制定工作。“比如商討某個具體案件的處理辦法、制定外逃官員的引渡執(zhí)行方案等等。”
從參與人員來看,“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都設有國際合作局,相應部門的負責人員可以參與到辦公室的工作中。涉及到專業(yè)問題時,可以由國際合作局協(xié)調機關內其他部門的人員共同磋商。”黃風表示。
分工 多部門如何達成合作?
黃風指出,境外追逃因牽涉外交因素和國家利益,相較于國內追逃更為復雜,因此需要多個部門參與。“我們在追逃時,需要根據(jù)官員外逃國的實際情況,安排國內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對口聯(lián)系。比如引渡時,我們對外逃人員進行臨時逮捕,對方要求我們必須出示檢察機關簽署的逮捕令,公安機關簽發(fā)的拘留通知書等內容并不被認可。”
此外,國際追逃追贓也離不開國內多部門的分工協(xié)作。“比如,公安機關在辦理追逃案件時,外國有關部門要求我們做出不判處死刑的承諾。按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需要報給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給出決定,而最終的相關承諾要由外交部代表國家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