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1月7日電 日前,體育總局、財政部、市場監(jiān)管總局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強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堅持問題導向、服務全民,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用好存量、優(yōu)化增量的工作原則,加強部門協(xié)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的總體工作要求,從以下八個方面推動器材配建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是樹立法治理念,強化部門協(xié)同。細化完善健身設施建設管理相關制度標準、政策措施,加強對轄區(qū)內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督導,嚴查違法違規(guī)行為,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二是落實屬地管理,明確各方責任。落實社區(qū)居委會、村委會、公園(廣場)管理部門、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等接收器材的組織和單位是器材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
三是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提高管理效率。組織開展器材質量、安裝、管理維護檢查。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組織專業(yè)力量開展檢查,安排專人或發(fā)動社會體育組織、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社會力量承接器材管護工作,形成長效機制。支持將器材納入公共體育設施電子地圖。
四是查找管理漏洞,摸排問題器材。對器材配建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研判相關工作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并迅速對已配建器材進行清查,梳理存在問題或隱患的健身器材、健身設施清單。
五是加強對器材安裝驗收的監(jiān)管。器材在安裝前和安裝后要由采購方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配送投入使用。
六是保證器材質量和使用安全。所采購器材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通過經國家批準的器材質量認證機構的產品質量認證。
七是抓緊對問題器材進行整改。對于清查出的問題器材,要督導器材接收方、供應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八是提高器材使用效益。根據器材接收方的實際需求和使用人群特點配建器材,在采購配建器材之前充分征詢使用器材的群眾意見,特別要考慮青少年、兒童、老年人的健身需求。
《意見》強調各級有關部門要切實推進器材配建管理工作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站在構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高度,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器材配建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器材采購的監(jiān)管,配合做好器材配建管理相關工作;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加強對器材質量認證和產品質量的監(jiān)管,為器材質量安全保駕護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