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4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時任臺中清水分局警員洪某攔查老翁謝某無照騎行摩托車,見他是“老殘窮”心軟沒開罰單,遭檢舉后被檢方依貪污圖利重罪起訴,法院一、二審都以洪某無圖利犯意,和謝某沒對價關(guān)系等均判無罪,檢方也表示不再上訴臺“最高法院”,洪某無罪確定,日前并已經(jīng)申請復職獲準,但停職近1年只能領(lǐng)回期間底薪。
洪某2019年6月遭檢舉,臺中地檢2021年2月25日依貪污圖利罪嫌起訴,洪某當時在清水分局隨即遭停職,直到臺中地院今年1月12日一審判無罪,洪依規(guī)定申請復職請調(diào)第5分局,臺中市警局考量他相關(guān)情節(jié)、一審無罪理由等準許復職。
但因洪某遭起訴至一審判無罪期間,相隔約11個月均無支薪,等同毫無收入,警方依規(guī)定在他復職后發(fā)還停職期間每個月的“底薪”,但不包含外勤警察加給、危險加給等。
全案起因于,洪某2019年3月31日巡邏,見謝某無照騎1輛已報廢的摩托車,謝某苦苦哀求“不要開單”,洪某原已在舉發(fā)單寫好謝某名字,但又認為他可憐索性劃掉沒開,幾天后又攔到另1人闖紅燈還拿同張單開罰,對方認為有異檢舉后才曝光。
臺中地檢署以洪某明知無照是不能勸導范圍,仍不開單讓謝某免繳6000元新臺幣罰金利益,依貪污圖利罪嫌起訴;臺中地院認為,全案查無洪某、謝某有利益關(guān)系,難想像他有圖利犯意或必要判洪無罪,經(jīng)臺中地檢上訴,臺中高分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年6月14日駁回,仍判洪某無罪。
臺中高分檢表示,該案因查無刑事妥速審判法第9條的事由,因此檢察官未提上訴第三審,洪某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