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賈平凹的八本長篇小說系列作品,因封面照片的著作權(quán)問題惹上了官司。近日,西安一位攝影人趙先生將賈平凹、漓江出版社、西安圖書大廈告上了法庭并索賠15萬。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案件。(陽光報首席記者 熊璽/文 梁萌/圖)
事件回顧
●2002年8月21日趙先生應朋友邀請,給賈平凹先生拍攝了一張人物特寫照片。
●2003年該照片被出版的 《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使用,當時的出版社給趙先生支付了幾百元稿酬。
●2012年漓江出版社出版了賈平凹的長篇小說系列作品共計八本,使用了趙先生的攝影作品。
原告趙先生:要求在全國知名媒體上道歉
昨日在庭審中,攝影人趙先生的代理律師說:2002年8月21日21時30分許,趙先生應朋友邀請,給賈平凹先生拍攝了一張人物特寫照片,2003年該照片被出版的 《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使用,當時的出版社給趙先生支付了幾百元的稿酬。
時隔十年之后,2012年漓江出版社出版了賈平凹的 《秦腔》、《廢都》、《高興》、《白夜》、《高老莊》、《懷念狼》、《病相報告》、《古爐》等共計八本長篇小說系列作品。在未告知趙先生的情況下,使用了趙先生于2002年為賈平凹拍攝的上述人物特寫攝影作品。且未在作品中署名亦未支付稿酬,這八部作品中《秦腔》獲得第七屆矛盾文學獎,社會影響極大。
西安圖書大廈為侵權(quán)作品的銷售部門,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原告的著作權(quán),現(xiàn)在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quán),在全國知名媒體上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15萬元。
被告賈平凹:照片不知道什么場合拍的
賈平凹在答辯詞中說:“大約在2002或2003年的一次會議上,還是什么活動上,一些記者給我照相,有幾個記者還讓我看了他們照相機上給我照的照片,我當時也沒在意。會開完幾天后,一個記者把他照的這張照片洗好送我。后來,出版《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時,編輯在我這里拿了一些照片用于出書了,因拿去的照片比較多,有些照片后面寫了拍攝者的名字,《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就署了三個拍攝者的名字,原告說,這張照片專門用于《賈平凹長篇散文精選》,是不符合事實的。”
“前一段時間,我接到中國作家出版社和漓江出版社的電話,說有人告他們在出版我的作品時,沒有署攝影作者的名字,要求賠償,讓我協(xié)調(diào)解決,出版社的意思是給5000元把事情解決,我給趙先生發(fā)了一條短信,說了出版社的意思。趙先生當時說有點少,就沒有同意調(diào)解。
另外,2012年,漓江出版社在出版我的系列作品時,我并沒有給出版社提供原告所訴的這張照片,因此,在此之前出版我的作品時,許多照片都沒有退還給我?,F(xiàn)在原告趙先生把我訴到法院,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
辯護人:賈平凹不是適格被告
賈平凹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說,賈平凹先生說他沒有請趙先生專門為其拍攝這張照片,這張照片是趙先生贈送給賈平凹的,在送照片時也沒有任何說明和要求。另外,漓江出版社的照片不是賈平凹先生提供的,現(xiàn)在原告也沒有任何證據(jù)能證明這張照片是賈平凹先生提供給漓江出版社的。
至于賈平凹先生的這八本作品的出版,是全權(quán)委托給北京唐品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所以賈平凹先生不是適格被告。“所以,我認為原告的訴求是不能成立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出版社:賠償兩千元左右
在庭審中,漓江出版社的辯護人說:趙先生替賈平凹先生拍攝照片時,是受人請求并非本人的有償活動,而且并沒有經(jīng)過賈平凹先生本人的授權(quán)。再加上這張?zhí)貙懻掌?002年拍攝的,至今為止照片一直是公開的,各種渠道均可獲得。并且賈平凹長篇小說系列作品的出版封面是由設(shè)計公司負責的,而本案涉及的圖片來源、審核也全權(quán)由設(shè)計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