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南京等省市的14名律師,聯名向全國14個省會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郵寄了一封《建議信》,建議推廣南京市民卡公司做法,主動刪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條款”。
《建議信》提到,因為一起公益訴訟,南京市民卡公司于12月8日刪除了關于“退資收取10%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但在全國31個省會城市的公交卡運營公司中,仍有7個城市“只許退卡不許退資”,分別是:南昌、哈爾濱、貴陽、烏魯木齊、拉薩、銀川、南寧;7個城市“退資要收手續(xù)費”,分別為: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廣州、武漢和長春。
《建議信》發(fā)起人王宇說:“消費者把錢預存到公交卡里,無論存了多少都有權隨時取回,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F在,公交卡運營公司不但不提供便捷的退資服務,反而加收手續(xù)費,甚至不允許退資,這相當于是對用戶合法退資權利的一種限制和剝奪,變相地強制用戶消費完卡內余額,這對消費者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應當盡快予以清理。”
南京市民起訴打掉霸王條款
今年4月,南京市民于先生到南京市民卡公司城中營業(yè)廳,要求退還一張IC卡。結果,工作人員告知他,他的卡有折彎,不能辦理退卡,只能辦理退資。另外,根據該市《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退資還要收取卡中余額10%的手續(xù)費。
于先生認為,市民卡公司的《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是未經與用戶協(xié)商、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其中關于退卡要收費的規(guī)定是強加給用戶的義務,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于是,今年4月底,于先生向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市民卡公司退還退卡時收取的8元手續(xù)費,確認收取10%手續(xù)費的條款無效。12月8日,原告于先生拿到了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判定:“‘《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中退資按照余額的10%收手續(xù)費’的規(guī)定對原告無效”。
作為敗訴的一方,南京市民卡公司也連忙修改了《金陵通記名卡辦理規(guī)定》?!督鹆晖ㄓ浢ㄞk理規(guī)定(修改意見稿)》中規(guī)定,金陵通記名卡在退資時不再收取10%的手續(xù)費。目前,南京市民卡公司正在對此進行后臺系統(tǒng)的配套開發(fā),并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預計最快明年即可實現。
14個省會城市仍未改正
南京市民卡公司的“知錯能改”引起了北京市民劉巍的注意。劉巍曾在今年3月向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申請公開8億押金利息去向,引起媒體廣泛關注。
劉巍介紹,根據北京一卡通公司的規(guī)定,如果公交卡余額超過100元,退資時也是要收10%的手續(xù)費。為此,劉巍和代理人王宇對全國31個省會城市的公交卡公司的退資條款進行了一番調查,并發(fā)現,仍有7個城市“只許退卡不許退資”,7個城市“退資要收手續(xù)費”。
江西南昌市的“洪城一卡通投資有限公司”網站登載的《辦卡須知》就明確指出,“退卡系指退還卡押金,卡內余資不退。”哈爾濱、貴陽、烏魯木齊、拉薩、銀川、南寧等地的公交卡運營公司均有類似規(guī)定。
天津城市一卡通公司官網登載的《天津城市卡用戶使用須知》則指出:“卡內余額不足50元的當場可以全額退還;卡內余額高于50元的(含50元),在扣除10%的退卡手續(xù)費后當場退還。”其他地方,北京和廣州的公交卡運營公司也都按余額的10%收取手續(xù)費;上海和杭州收費相對居中,分別為余額的5%和1%;武漢和長春則分別為2元和3元。
國家規(guī)定IC卡不得收費
對于仍有14個省會城市存在“退資霸王條款”的調查結果,王宇律師決定作出一些行動來促成改變。
通過同行介紹及微博,王宇律師找到了來自廣州、天津、上海、杭州、武漢、貴陽、南昌、烏魯木齊、南寧、南京、鄭州等的14名律師,一起聯名向上述省會城市的公交卡公司郵寄了一封《建議信》,建議刪除對消費者極不公平的“退資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