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熊應崗犯詐騙罪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5月31日,本案在浦東法院開庭審理。庭上,熊應崗自愿認罪,表示“對不起那些借錢的人,爭取早日出來,掙錢還給他們。 ”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熊應崗隱瞞真相、虛構(gòu)事實,騙取公民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已構(gòu)成詐騙罪,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判處熊應崗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罰金一萬一千元;尚未退繳的贓款責令退賠。
案后反思:善心無價不容被濫用
本案雖已塵埃落定,留給人們的教訓卻不少。
為了理清案件中受害人的“借款”情況,警方曾制作了一份統(tǒng)計表。筆者看到,僅這份表格就多達3頁紙,一年多時間里,“借款”總數(shù)為76筆。其中,王阿婆最多,先后“借款”34筆,共計44.9萬余元;另外七名阿婆,“借款”最少的有4000元,最多的有18.3萬余元。
這些錢,可都是阿婆們的“棺材本”。
除了“借錢”的次數(shù)與金額,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借錢”的理由。建佛堂、綁架、經(jīng)濟犯罪、赴外講經(jīng)……五花八門,讓人匪夷所思。記者在被害人情況一覽表中看到,最多的一次,熊應崗曾在同一天同時向5位阿婆“借”錢,理由都是 “姐夫被綁架需要交贖金”。在報案筆錄中,有阿婆說,身邊的錢都被熊應崗“借”光后,熊應崗居然攛掇她們把黃金首飾、房子賣了,再將錢借給他。
如果從是否強迫來看,毫無疑問,所有的“借款”都出于自愿,收到熊應崗的借款信息后,阿婆們均在第一時間或通過轉(zhuǎn)賬,或親自到銀行取款,交給熊應崗。王阿婆在自身現(xiàn)金不足的情況下,還找朋友“調(diào)頭寸”,再轉(zhuǎn)手交給熊應崗。
本案主審法官丁文豪分析認為,這些老人如此信任熊應崗,對他“借款”有求必應,主要因為她們都是忠實的佛教徒,富有同情心,而作為“師父”的熊應崗正是利用了她們這種“善心”。再加上這些受害的老年婦女普遍只有小學文化程度,法治觀念較弱,因此,當熊應崗編造借口時,她們很容易上當。
騙子雖已身陷囹圄,但老阿婆們的損失已成定局。怎樣才能避免落入這樣的騙局呢?丁文豪認為,老年人有信仰發(fā)善心,這些固然很好,但行善應該在保護自己、不影響自己及家人生活的前提下進行。他建議,老年人今后在涉及金錢借貸時,應多與子女和親朋溝通后再作決定,千萬不能擅自作主。(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