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郭玉紅 見習記者 李冰潔)曾先后被羈押1677天,最終無罪釋放而獲得10萬余元國家賠償?shù)牧凶铀涡∩?,因利用這段“傳奇”經(jīng)歷將自己包裝成“神通”人物四處行騙而再度身陷囹圄。5月24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宋小森詐騙3人27萬余元的犯罪行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5萬元。一審宣判后,宋小森大聲提出“我要上訴”。
〔曾獲國家賠償10.7萬〕
1993年11月3日,時任原甘肅工業(yè)大學勞動服務公司“甘肅省隴恒公司業(yè)務處”經(jīng)理的宋小森,因涉嫌犯詐騙罪被檢察機關逮捕,1997年2月3日被取保候審。2001年12月3日,他又因詐騙、行賄罪被拘留,12月12日被逮捕。
2003年3月19日,蘭州中院審理認定,宋小森被控詐騙行為發(fā)生在1997年刑法修訂以前,因舊刑法中無合同詐騙罪名,認定指控證據(jù)不足;對其行賄罪的指控,因其并不存在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也不構成犯罪。最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2005年7月,經(jīng)省高院審查,宋小森實際被羈押1677天,決定由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賠償宋小森人身自由賠償金10.7萬余元。但拿到賠償款的宋小森拒絕支付律師費,一直躲匿于西安。
〔編造身份經(jīng)歷行騙〕
2006年,在西安游歷多年后回到蘭州的宋小森,編造了畢業(yè)于西安陸軍通信學院、服役至少校軍銜后轉業(yè)至地方的簡歷,通過婚介所結識了兩名單身女性,周旋于兩女之間。在單身母親汪萍的心目中,宋小森是蘭州、西安兩地多家企業(yè)的負責人,其老領導和戰(zhàn)友都身居要職。宋小森以為汪萍之子揚揚和其同學東東辦理上軍校為名,輕而易舉地從兩位家長手里騙得13.7萬元。而在離異女子萬娟眼里,宋小森是轉業(yè)至甘肅工業(yè)大學的行政干部,仍在為國家賠償之事奔波。宋小森搬出司法文書作“道具”,將不足萬余元現(xiàn)金和一輛微型面包車的扣押清單,偽造成扣押高達百萬元財物的清單,編造了檢察院將對其進行高達149萬余元的國家賠償、但索賠必須事先“打點”的理由,從萬娟手里“借款”14萬元。
〔騙局穿幫再次成被告〕
其實,早在1999年3月被取保候審期間,宋小森就輾轉西安,與在蘭州行騙如出一轍,周旋于兩名從商女子之間,玩弄感情、騙人錢財,并被當?shù)鼐秸{查處理過。西安兩女來蘭后,與汪萍不期而遇,騙局終被揭開,3人遂聯(lián)手向七里河警方報案。
今年2月3日,被控犯詐騙罪的宋小森在蘭州中院受審時,雖然承認他不是個好人但拒不認罪,相信法庭會再次判其無罪,還表示將繼續(xù)申請國家賠償。蘭州中院審理認為,宋小森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贓款全部揮霍,給受害人造成了巨大損失,情節(jié)嚴重,依法判處如上刑罰。(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