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程光文)7 月19日,一起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陜西省山陽縣人民法院戶垣法庭法官的精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
2007年,家住西安市長安區(qū)的樊利在甘肅省藏族自治州迭部縣修路,經朋友介紹認識了戶偉,雙方商議租賃樊利的壓路機碾壓路面,每月戶偉支付租賃費15000元。五個月后,雙方結算了租賃費用,支付完樊利部分租賃費外,戶偉給樊利打了欠租賃費20000元欠條一張,后經多方追要,戶偉沒錢償還,2009年元月重新起草欠條一張,承諾2009年5月付清。在多方索要無果的情形下,樊利訴請法院要求依法判決戶偉給付租賃費及其他損失合計27200元。
法院受理后,經多方查找才聯(lián)系到被告戶偉,戶偉對欠條20000元的事實予以承認,只是表示現(xiàn)在沒錢給付。考慮到原告是外地人,為有效節(jié)省訴訟資源,承辦法官高度重視,希望通過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在進行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讓雙方當事人自己先行協(xié)商,當看到雙方一團和氣的情形,承辦法官適時從“和氣生財”角度出發(fā),希望雙方能換位思考對方的處境,做生意講究的是誠信,說不定某一天雙方還有合作的機會,分析利弊,并告知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由被告一次性給付租賃費及其他費用合計20500元的協(xié)議。至此,一件因租賃費引發(fā)的糾紛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