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重慶6月29日電 (連肖 鄭旭)兩名保姆給兩歲男童喂食帶核的桂圓,不料卡住咽喉,保姆隱瞞真相延誤治療時機,致使男童死亡。記者29日從重慶江北區(qū)法院獲悉,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一審判處保姆李某有期徒刑4年;判處保姆梁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檢方稱,女子梁某、李某先后被重慶市民曾某聘用為保姆,梁某主要負責照顧不到2歲的浩浩,李某主要負責其它家務。
2009年1月3日17時45分許,梁某到廚房做菜,讓李某幫助照看浩浩。李某在照看浩浩時,將一顆桂圓剝皮后喂給浩浩吃,浩浩不幸被帶核的桂圓卡住咽喉無法吐出。李某見狀立即告知梁某,二人隨后送浩浩前往小區(qū)附近的藥房求助。在去藥房的途中,李某怕承擔自己給小孩喂食桂圓的責任,遂提議隱瞞小孩被桂圓卡住咽喉的真相。
二人帶浩浩到達小區(qū)對面的藥房后,工作人員幫助撥打了“120”急救電話。藥房工作人員向李某、梁某詢問情況時,二人均未說明浩浩被帶核桂圓卡住咽喉的實情。“120”急救車抵達后,梁某、李某繼續(xù)向醫(yī)務人員隱瞞浩浩被桂圓卡住咽喉的真相,導致醫(yī)護人員并未采取與卡喉相關的急救措施。
經(jīng)重慶醫(yī)科大學兒童醫(yī)院醫(yī)生急救,浩浩咽喉中的桂圓被取出。事發(fā)當日22點30分,浩浩因異物吸入、窒息、腦疝、多器官功能衰竭,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悲痛萬分的浩浩父母向警方報案。
梁某、李某向警方供述了隱瞞浩浩被帶核桂圓卡住咽喉導致死亡的事實。
法院認為,李某、梁某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導致浩浩死亡,不屬于故意犯罪,但兩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