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新修改的《商標法》。
現(xiàn)行的商標法是從1983年3月開始實行的,過去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商標法》進行了三次修改,今天獲得了表決通過,新修改的《商標法》主要的亮點有:
第一,審查時限首次確立,這也提高了商標檢查的效率,此前企業(yè)對于商標審查時限意見比較大,現(xiàn)在規(guī)定對商標審查,基本實現(xiàn)9個月或12個月審結,特殊情況下經(jīng)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到6個月。此前在2000年,中國商標申請量是22.3萬件,審查量是18.7萬件,從那時開始逐漸形成了擠壓,到2007年底,商標申請積壓已經(jīng)達到180多萬件,審查周期超過三年,這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不滿。經(jīng)過三年的突擊審查,才在2010年12月是清理完畢。所以這次修法中,對于審查時限的確立,對當前商標局審理能力提出很大挑戰(zhàn),也回應大家的呼聲和迫切需求。
第二,理清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馳名商標濫用的情形非常多,這次對于馳名商標的內涵作出明確限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侵害時,可以依法訂立規(guī)定來請求馳名商標保護。而且,對于馳名商標的認定,作出了判斷依據(jù),比如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是否夠高、該商標使用持續(xù)時間及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等。在保護馳名商標方面也做了嚴格限定,就是生產(chǎn)和經(jīng)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上,或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以防濫用的情形。
第三,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相比現(xiàn)行的《商標法》,賠償額翻了五倍多,現(xiàn)行法最高額50萬元,此前的二審稿中提高到200萬元,幅度也很大,但是經(jīng)過三次審議,大家進一步提高上限額到300萬元,加大處罰力度,加大對商標保護的力度。修改后的《商標法》是從2014年5月1號起實行,期待著新法能夠為商標管理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據(jù)。(記者侯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