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0日,記者報道“18幅古畫被盜流失上海,黃山警方輾轉兩年追回”一案。日前,該案在休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兩被告人金新貴、方立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個月。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休寧縣農民金新貴事先進行踩點,摸清古畫存放處,于2009年7月27日晚邀集被告人方立星,攜帶撬棍等作案工具,駕駛摩托車來到紅坑源村,找來木梯從窗戶爬入二樓房間內,將紅坑源村巷坑自然村民組放在陳某某家閣樓內的十八幅古畫盜走。
不久,金新貴以三萬元的價格將古畫予以銷贓,后被休寧警方全部追回。
另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金新貴、吳國平(另案處理)采用撬窗入室的方法,先后盜取他人白酒、香煙、木雕、字畫、首飾及字據(jù)等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金新貴、方立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一件,金新貴還伙同他人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故作出上述判決。(中安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