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冬子機靈過人的人物形象、“我胡漢三又回來了”的經(jīng)典臺詞、《紅星照我去戰(zhàn)斗》的熟悉旋律……如此種種,無不讓人想起那部紅色經(jīng)典文學作品——《閃閃的紅星》。
一部同樣名為《閃閃的紅星》的漫畫叢書卻惹上了官司。原作者李心田認為成都某家出版商在未經(jīng)授權的情況下,私自改編、出版、銷售他的作品,已涉嫌侵權。李心田隨后將該出版商起訴至成都中院,要求公開道歉,并索賠3萬元。6日,雙方在協(xié)商后達成庭外和解。
讀者買書求簽名原作者發(fā)現(xiàn)未經(jīng)授權
去年5月,這個漫畫版本的《閃閃的紅星》由成都某出版商出版面世。不久后,李心田就在一個讀者手中看到了這本書。“當時,濟南的一個讀者拿著這個版本的書來找我父親簽名。”李心田之子李禾說,但從該書的主編到出版社,從未聯(lián)系過他們,更談不上授權。
因為李心田年事已高,出版事宜已全權交給李禾處理。李禾與成都這家出版商取得聯(lián)系,“但他們一口否認有侵權行為。”之后,李禾又試圖通過出版社聯(lián)系到書上的主編,但出版社也以不便為由拒絕提供。
賠償首次未談攏索賠從1萬漲到3萬
《閃閃的紅星》是李心田于1971年11月創(chuàng)作完成的中篇小說。1974年,被改編成電影上映。潘冬子、胡漢三一夜之間成為家喻戶曉的影視人物。“按理說,出版商稍加審查,就能知道原作者。”李心田的律師王建說,但出版商卻在未經(jīng)授權的情況下就出版這部作品,已涉嫌侵犯了原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發(fā)行權和改編權。
去年12月,李心田將成都這家出版商起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出版商公開道歉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3萬元。不久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當時索賠1萬,但沒有談攏。”王建說,“撤訴后,我們再次起訴就將索賠金額調(diào)整到了3萬。”
庭審前達成和解出版商承諾盡快賠償
1月6日上午,雙方代表經(jīng)過協(xié)商后,出版商代表同意可以適當賠償原作者,并承諾盡快將賠償款項匯至李禾處。直到雙方另行協(xié)商,并取得李心田的授權后,出版商才能繼續(xù)出版發(fā)行這一版本。至于具體細節(jié),出版商代表表示不便透露。
對話當事人
《閃閃的紅星》此前被侵權不下10次
1月6日,得知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后,李禾向記者提了一個特別的要求:“最好隱去出版商名字,因為我們也不想給他們?nèi)莵砀嗦闊?,但這種行為應該得到制止,知識產(chǎn)權和勞動應該得到應有的尊重。”
華西都市報:為什么會同意庭外和解呢?
李禾:老爺子(李心田)已經(jīng)85歲了,生性也與人為善,這事情也很簡單,本來就沒必要在法庭上爭得面紅耳赤,我們最開始索賠1萬,其實只是些維權成本而已,最終達成和解的金額也在索賠金額以內(nèi)。
華西都市報:《閃閃的紅星》之前遇到過侵權行為嗎?
李禾:這就太多了,我記憶中不下10次。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 實習生漆元寒 呂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