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西寧12月10日電 (記者 孫睿)青海省人社廳10日對外發(fā)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連續(xù)13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青海省人社廳日前會同青海省財政廳印發(fā)《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本次調整是青海省第15次、連續(xù)13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對于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親屬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義。
據(jù)介紹,此次待遇調整采取定額調整、適當傾斜、托底保障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調整標準是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258元、241元、229元、221元,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殘津貼調整參照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標準執(zhí)行)、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生活完全、生活大部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分別調整至4015元、3212元、2409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108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金額低于1369元的,調整至1369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