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12月26日電 臺北地檢署26日依涉嫌違背職務(wù)收受賄賂罪、圖利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等,起訴臺灣民眾黨主席、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要求判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wǎng)、《聯(lián)合報》等臺媒報道,柯文哲因涉嫌卷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今年9月5日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至今。12月26日,臺北地檢署偵結(jié)案件,認定柯文哲收受賄賂并侵占政治獻金。
具體量刑建議方面,涉嫌收受賄賂罪部分,臺北地方法院要求判處柯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新臺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quán)10年。涉嫌侵占他人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罪部分,要求判處有期徒刑5年。涉嫌以其實際控制的木可公關(guān)行銷有限公司侵占政治獻金罪部分,要求判處有期徒刑6年。涉嫌對由其所實際控制的臺灣眾望關(guān)懷基金會背信罪部分,要求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柯文哲被求處總計28年6個月有期徒刑。
民眾黨當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該黨緊急應(yīng)變小組召集人林富男表示,堅信柯文哲不會貪污及收受賄賂。
除柯文哲外,臺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等10人也遭起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