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5日,柞水縣公安局干佑派出所民警,在一工地成功解救一名登上塔吊欲輕生男子。
7月15日11時許,干佑派出所接警:某工地有一名男子爬上塔吊要自殺。接報后,所長鄭洲立即帶領民警趕赴現(xiàn)場。經查看,塔吊高約30米,下方四處都散放著鋼筋等堅硬材料,而通往塔吊的通道較窄,只能容納一人勉強上下,強行上去救人,勢必行不通。民警一邊耐心勸說,穩(wěn)住當事人,一邊尋找其家屬。后經過近3個小時的僵持,該名男子終于在民警及其家屬的勸說下爬下吊塔。
據(jù)悉,該男子系湖北十堰人,今年55歲,現(xiàn)在柞水一建筑工地承包鋼筋活,前幾天工地負責人認為其有違反合同規(guī)定行為,遂清算工資后要求終止合同讓宋某等離開。宋某不服要求和工地負責人交涉未果,便爬上塔吊欲輕生。民警成功將宋某解救后,幫其聯(lián)系到勞動仲裁部門及工地負責人協(xié)商此事。目前,該男子情緒恢復穩(wěn)定。(劉勇 鄭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