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的《千元換靚號,夫妻“互易”愛車》的報道見報后,引發(fā)了廣泛的熱議。記者進一步調查發(fā)現,除了親人之間“過戶”換車牌后,朋友之間“過戶”不換車的方式也悄然興起,不少車主開始過著長期駕駛著別人名下的愛車游走天下的生活。
保險界人士提醒,二手車過戶后若保險沒有及時過戶,將會存在保險保障存在真空時期,新舊車主在發(fā)生事故后均不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無獨有偶,記者從禪城法院了解到最近判決的一宗陳年交通事故保險索償案件,也為“易主不易車”的二手車過戶敲響警鐘。
現象:易主不易車現象大增
9月24日,佛山市公安交警部門在禪城、三水、高明率先試水自選車牌后,在國慶長假后,南海、順德也實施此項新措施。由于交警部門下放了大量號碼供選擇,形成靚號云集的自選場面。
據悉,僅南海區(qū)的粵Y車牌,可供自選號碼就達到50萬個之多。由于自選個性車牌遵循先到先選的原則,引發(fā)了眾多車主為靚號而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
由于目前交警部門對于親人之間互換靚號的做法采取“寬容”的態(tài)度,不少車主挖空心思,通過花費千余元“過戶”的方式來領取新靚牌。
佛山公安交警支隊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的政策實施后,市民有權利選擇自己喜歡的號碼,這是受法律保護的。只要相關資料和證件齊全了,車管人員就給予辦理過戶。
由于二手車過戶必須全部更換新牌照, 記者調查發(fā)現,除了親人之間互易牌照外,朋友之間“易主不易車”也成為一個新現象。
據了解,由于持有車牌三年以上后,車牌將可以終生持有。部分車主見縫插針,將自己車輛產權過戶給朋友,而朋友車的產權卻過戶給自己,并在將對方車輛為自己上牌時,選取一個心水號碼,等三年后對方換車時就可將靚牌收入囊中。而實際上,過戶只是一種相互信任的承諾,車輛的實際使用權還是自己本人。
案例:不具保險利益無法索賠
保險界人士提醒,易主不易車的情況,如果保險不及時過戶,將會導致保險遭到拒賠。據悉,不少人錯誤地認為,保險是保車,與車主關系不大。近日,禪城法院的一紙判決也將保險的權益人問題表露無遺。
小梁在2002年12月,向保險公司的代理人提出投保申請,保險公司經審查,同意為他朋友的大貨車承保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是小梁。在200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梁的朋友駕駛該輛大貨車與一名路人發(fā)生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雙方負事故的同等責任,肇事司機和大貨車的登記車主賠償受傷的路人各項費用共計13萬余元。小梁持法院下發(fā)的通知書,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小梁于是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近日禪城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時認為,小梁雖然為肇事車輛投購了第三者責任險,但他既不是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又不是肇事者,所以小梁與肇事車輛沒有實際聯系,不存在保險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人士提醒,以上此類保險糾紛與易主不易車的情況也相當類似,由于車輛所屬權已經發(fā)生變化,出現事故的保障權益將得不到保護。因此,朋友之間的車輛交易,應該堅持“親兄弟、明算賬”的原則,千萬不要因為嫌手續(xù)繁瑣,而對交易的車輛產權置之不理,否則引發(fā)的后果可能不堪設想。
提醒一:保險“批改”無需任何費用
日產雄峰專營店保險理賠負責人姜燕珊表示,如果車輛過戶沒有辦理相關的保險過戶手續(xù),原被保險人不再擁有車輛使用權,因此失去保險利益。而新車主并不是被保險人,所以不能基于原來的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根據保險相關規(guī)定,二手車過戶后,如果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出險后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