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束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guī)則》第四十三條的有關規(guī)定,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束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將接受束為辭去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事項向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