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筆者到北戴河開會,得空到風(fēng)景如畫的老虎石海灘休閑,享受難得的海濱日光浴。同伴們說,陽光不僅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健身美體的良方。然而,人們在下海之前,通常會涂抹防曬霜或采取其他防曬措施,否則收獲的可能不是健康而是灼傷。“將不同意見書寫進(jìn)判決書”,又何嘗不是如此?這一改革看似要將合議過程置于“陽光”下,但是在國內(nèi)目前的司法環(huán)境下,如何防止法官不被“灼傷”?申言之,沒有對法官獨立審判的確認(rèn)和保障,這樣的改革要么是作秀,要么是強加給法官的又一道枷鎖。